總公司與分公司逃逸人數分開計算  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逸 1/6起計入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總公司與分公司逃逸人數分開計算  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逸 1/6起計入

2013-01-0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四日台北報導】自1月6日起,依國內、外仲介引進服務人數分規模別,申請換證之日前2年內,只要逃逸人數達到所規定的人數與比率,勞委會將不予換證,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月6日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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