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適逢例假 雇主應另給補休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國定假日適逢例假 雇主應另給補休

2013-01-2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一日台北報導】農曆春節期間雇主應如何給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農曆除夕以及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的休假日,若採隔周休二日或雙周工時84小時,應依法放假;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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