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外勞逃逸 勞委會6/3召開分工會議<br>入國三個月內外勞 擬由各地方政府優先訪視<br>往後雇主聘外勞 須檢附參加講習證明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改善外勞逃逸 勞委會6/3召開分工會議
入國三個月內外勞 擬由各地方政府優先訪視
往後雇主聘外勞 須檢附參加講習證明

2004-06-01

由於外勞逃逸情形一直無明顯改善,因此勞委會訂於6月3日(四)下午邀集各外勞來源國駐華單位、各縣市政府及警政署等單位召開會議,協商改善外勞逃逸的分工措施。除研擬由外勞輸出國、各縣市警察機關,及各直轄市及...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