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公佈勞基法第84-1審查原則 機構看護工 每月工時上限260小時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桃縣公佈勞基法第84-1審查原則 機構看護工 每月工時上限260小時

2013-04-29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九日台北報導】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公布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原則,針對養護機構看護工,明訂勞僱雙方約定工時,比照勞委會所訂標準,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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