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職務相關 不得要求員工隱私資料 就服法施行細則新增範疇 近日公告 2013-05-30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三十日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為使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