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不得從事抽痰、導尿等侵入行為 雇主指派將同時違反護理法與就服法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勞不得從事抽痰、導尿等侵入行為 雇主指派將同時違反護理法與就服法

2013-06-0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六日台北報導】外籍家庭看護工作,依規定工作範圍主要為「照顧」被看護人,提供所必須之相關生活照料,不得涉及醫療及護理行為;對於部分外籍家庭看護工被要求為被看護者「抽痰」、「導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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