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紀錄應記至「分鐘」 並保存一年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出勤紀錄應記至「分鐘」 並保存一年

2013-07-2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廿五日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由於工時涉及勞工權益,因此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時間,並記至「分鐘」為止;未依規定者,將處新台幣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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