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勞基法企業應舉辦勞資會議 簡化程序 會議紀錄不需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2007-12-2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七日台北報導】勞委會日前通過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新增企業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且勞工只要年滿20歲,就可被選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刪除以往年資限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