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看護工時 每月不得超過240小時 103年1月起核備適用 及早規劃人力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機構看護工時 每月不得超過240小時 103年1月起核備適用 及早規劃人力

2013-12-2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四日台北報導】養護機構注意,自103年元月起,勞僱雙方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約定工時上限,將由現行的每月不得超過260小時,下修至240小時,適用於明年起申請核備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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