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供合法建照 三個月內應補件 緩衝措施適用至7/31 八月起應備齊文件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未能提供合法建照 三個月內應補件 緩衝措施適用至7/31 八月起應備齊文件

2008-02-12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二日台北報導】針對無法立即提出合法建照的事業單位,勞委會提出緩衝措施,並發文各縣市政府,雇主辦理入國通報,如因建照仍在申請中,應填具切結書,於3個月內補件,逾期未補者,各縣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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