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工作地點或補發文件 即日收審查費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變更工作地點或補發文件 即日收審查費

2014-04-0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一日台北報導】為合理反映行政成本及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勞動部表示,即日起,對於申請變更工作地點、變更被看護人、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函、補發許可函等,每案件都將收審查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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