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條文修正<br>各級學校外籍教師申請聘僱許可免附健檢證明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條文修正
各級學校外籍教師申請聘僱許可免附健檢證明

2004-07-28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表示,「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已於7月22日修正發布,將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即各級學校外籍教師),由乙類人員改列甲類人員,因此自即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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