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案未滿1年 雇主須補薪資差額 越勞1年5個月以下 由整體條件評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遞補案未滿1年 雇主須補薪資差額 越勞1年5個月以下 由整體條件評估

2014-10-2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四日臺北報導】雇主申請遞補泰勞,工作期間如未滿1年,需檢附說明書與驗證文件一併送至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辦理驗證,並承諾補足一年薪資,才會受理申請。由於近期有部分仲介業者在辦理遞補...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