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互貿備忘錄 即起不須菲仲簽章 簡化準備文件流程 合作上限仍為2家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取消互貿備忘錄 即起不須菲仲簽章 簡化準備文件流程 合作上限仍為2家

2014-12-12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為讓仲介填寫表格更簡易,並使取消流程流暢,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修改「取消互貿備忘錄誓章」(AFFIDAVITonCANCELLATIONofMO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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