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意轉換 新雇主逕向勞委會申請 持診斷證明書可承接 免經長照中心評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三方合意轉換 新雇主逕向勞委會申請 持診斷證明書可承接 免經長照中心評估

2008-02-2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七日台北報導】自97年2月29日起,原雇主、外國人及新雇主三方合意或經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與新雇主雙方合意時,新雇主得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逕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同時放寬雇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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