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或雇用 雇主不得要外勞驗愛滋 違者侵犯隱私 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招募或雇用 雇主不得要外勞驗愛滋 違者侵犯隱私 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2015-02-1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三日臺北報導】配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衛生福利部2月6日函文指出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驗愛滋病毒檢查項目;對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與仲介業者在招募時...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