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任滿6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續保勞保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原單位任滿6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續保勞保

2015-03-3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卅一日臺北報導】自103年12月13日起,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就)保的資格條件,由原需於單位任職滿1年,放寬為任職滿6個月。勞保局提醒,符合續保的被保險人,...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