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入國通報單及通報證明書 即日起生效 2008-01-25 【外勞社消息】勞委會修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及「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證明書」,即日起生效;本社以電子郵件寄送,未收到請電(02)276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