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可選半日或小時計 擇定不得改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產檢假可選半日或小時計 擇定不得改

2015-05-2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九日台北報導】為符合受僱者之實際產檢需求,彈性運用產檢假,勞動部29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定產檢假可依受僱者實際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擇定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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