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越辦處新訂文件受理規定 越南文應標明聲調 勞工姓名不得縮寫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10月起越辦處新訂文件受理規定 越南文應標明聲調 勞工姓名不得縮寫

2007-10-02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二日台北報導】仲介業者赴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文件驗證時請注意,該處自10月份起,所有送驗證文件均應依順序放置,同時越勞姓名不得縮寫,越南文部份也必須正確填寫,否則將退回,重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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