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聘外籍看護工項目修正 取消軀幹障礙 多重障礙納入精神病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身心障礙手冊聘外籍看護工項目修正 取消軀幹障礙 多重障礙納入精神病

2007-10-0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五日台北報導】即日起,勞委會規定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取消「軀幹障礙」項目,因此持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之「軀幹障礙」項目者,不能持證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必須依一般病症由醫師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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