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費與業務無關 國稅局:不認列為營業費用 2007-10-0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五日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之交際費,如經查明與業務無關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第1款規定,不予認列為營業費用。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交際費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