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外勞聘僱期滿出國一日保留 家庭看護工年限最長14年 其餘12年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立院三讀 外勞聘僱期滿出國一日保留 家庭看護工年限最長14年 其餘12年

2015-09-1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八日臺北報導】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外界爭議「外勞聘僱期滿需出國1日」的規定予以保留,外勞在臺工作年限最長仍維持12年,僅針對家庭看護工工作滿12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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