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年限配套 勞動部研議中 2015-09-2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一日臺北報導】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修正條文,僅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年限達12年後符合資格可再延長2年,其餘產業外勞或是機構看護工等都維持在臺工作年限最長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