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滿12年且在國外 待辦法公告後再申請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家庭看護工滿12年且在國外 待辦法公告後再申請

2015-10-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四日臺北報導】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年限自10月9日起延至14年,不過因為相關辦法尚未修正,目前僅先行公告已在臺外勞的過渡期作法,至於外勞工作滿12年,人在國外的引進程序,還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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