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年限延長評點表出爐 60點符合資格 原雇主申請最有利 2015-11-1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公布施行,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勞動部11月11日公告「外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