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泰勞未滿一年 雇主須附說明書 承諾補足一年薪資 英文翻譯須符語法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遞補泰勞未滿一年 雇主須附說明書 承諾補足一年薪資 英文翻譯須符語法

2015-11-1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十一日台北報導】雇主申請由國外遞補泰勞,如工作期限未滿一年,因僱用期限未達最低標準,雇主須提出「說明書」,承諾願意發給足額一年的薪資,與其他驗證文件一併送泰國駐臺辦事處辦理驗證...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