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百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年限延至14年 雇主聘不滿一年願切結 勞動部擬同意 2016-01-0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七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公布施行,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根據資料,目前已有600餘名外籍家庭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