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聘用家庭看護工或幫傭須參加講習 雇主可選網路或臨櫃方式 擬7/1上路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初次聘用家庭看護工或幫傭須參加講習 雇主可選網路或臨櫃方式 擬7/1上路

2016-03-1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去年10月公佈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新增規定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須參加聘前講習,以讓雇主及家庭瞭解法令規定及可運用的政府資源,協助家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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