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與人身保險費合計列舉扣稅2.4萬元 2016-03-2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九日臺北報導】「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5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