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與人身保險費合計列舉扣稅2.4萬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保費與人身保險費合計列舉扣稅2.4萬元

2016-03-2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九日臺北報導】「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5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