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爭議多 政院通過草案遺囑須親自簽名 2016-03-3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卅一日臺北報導】行政院會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遺囑不可蓋章、指印,必須親自簽名,同時也增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不扶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