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家庭外籍看護工先確認申請資格 去年40餘件不具資格 恐罰15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承接家庭外籍看護工先確認申請資格 去年40餘件不具資格 恐罰15萬元罰鍰

2016-04-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四日臺北報導】勞動部重申,雇主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應先確認被看護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勞動部指出,去年有部分被看護者不符合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資格,卻先行承接家庭外籍看護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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