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周超過40小時 應計加班費或給假 泰辦處:2日例休 並非優於勞基法規範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單周超過40小時 應計加班費或給假 泰辦處:2日例休 並非優於勞基法規範

2016-04-07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七日臺北報導】由於法定正常工時自今年元月起調整為每周40小時,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日前發布新版勞動契約時,在「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中明訂,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部分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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