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外勞 雇主應確實辦理健檢等事宜 須負法定管理責任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引進外勞 雇主應確實辦理健檢等事宜 須負法定管理責任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2016-05-0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五日臺北報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外勞雇主,引進外勞後仍須依限期辦理入國通報、健康檢查、聘僱許可等事宜,如外勞有行蹤不明或聘僱關係終止,雇主也應於3日內書面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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