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雇主7/1首聘家庭類外勞需講習 未能在期限參加講習 有30日改善期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本國雇主7/1首聘家庭類外勞需講習 未能在期限參加講習 有30日改善期

2016-06-2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一日臺北報導】自105年7月1日起,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應參加1小時的聘前講習,勞動部強調,在發給雇主招募許可時就會通知要參加講習,雇主需完成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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