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偶首次申請團聚 健檢報告應經兩岸公證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陸偶首次申請團聚 健檢報告應經兩岸公證

2007-08-13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三日台北報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規定陸偶第一次申請來台團聚,應檢附經兩地驗證的健康證明文件,才可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提出申請,這項規定...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