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取消外勞3年聘滿出國一日 外勞返鄉雇主不得拒絕 違者罰鍰併廢聘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立院三讀 取消外勞3年聘滿出國一日 外勞返鄉雇主不得拒絕 違者罰鍰併廢聘

2016-10-2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一日臺北報導】立法院21日上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並同時新增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規定;勞動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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