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11/5期滿雇主續聘 可申請免出國 期滿外勞轉換雇主 須等轉換準則修正公告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勞11/5期滿雇主續聘 可申請免出國 期滿外勞轉換雇主 須等轉換準則修正公告

2016-11-0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三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總統3日公布修正,自105年11月5日生效。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於105年11月5日屆滿者,可由雇主向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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