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修外勞健檢管理辦法 即日生效 新聘可生效第6、18、30個月辦理檢查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疾管署修外勞健檢管理辦法 即日生效 新聘可生效第6、18、30個月辦理檢查

2016-11-23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三日臺北報導】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刪除外勞每工作3年應出國1日規定,疾病管制署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明定外勞工作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雇主,於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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