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就服法 修正文件效期11/5生效 外國人出國前4個月內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配合就服法 修正文件效期11/5生效 外國人出國前4個月內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2016-11-2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四日臺北報導】配合《就服法》第52條刪除外國人期滿出國1日規定,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將申請入國引進許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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