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聘僱泰勞 一個月內辦理文件核備 相關申請書表 配合勞動契約一起發布 2016-12-23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公告,因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為維護勞雇雙方權益,自2016年12月16日起,辦理在台接續聘僱泰籍勞工的新雇主,請在取得勞動部核發接聘許可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