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聘僱泰勞 一個月內辦理文件核備 相關申請書表 配合勞動契約一起發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接續聘僱泰勞 一個月內辦理文件核備 相關申請書表 配合勞動契約一起發布

2016-12-23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公告,因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為維護勞雇雙方權益,自2016年12月16日起,辦理在台接續聘僱泰籍勞工的新雇主,請在取得勞動部核發接聘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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