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聘滿前2-4個月 協議續聘或轉出 勞動部籲雇主按期間申請 以免違法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勞聘滿前2-4個月 協議續聘或轉出 勞動部籲雇主按期間申請 以免違法

2016-12-2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取消外勞3年聘僱期滿出國1日規定,於105年11月5日生效,其中期滿續聘過渡期令釋將在106年1月4日截止,勞動部提醒,自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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