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列舉扣除 不包含看護、照護費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綜所稅列舉扣除 不包含看護、照護費

2017-01-18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須具有醫療性質所支付之費用始得認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失能無力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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