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勞申請海外工作卡 免附雇主印章 印辦處修正應備文件 廠工意外險維持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印勞申請海外工作卡 免附雇主印章 印辦處修正應備文件 廠工意外險維持

2017-02-02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二日臺北報導】有關印勞三年期滿續聘辦理勞動契約認證應備文件,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修正,其中護照部分,應經移民署附加「重入國證明」,但刪除需為有效期6個月以上規定,但事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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