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滿續聘未於期限內申請 可補行 勞動部:同一名外勞補行一次為限 2017-02-0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六日臺北報導】由於部分雇主未於外國人聘雇期滿前2至4個月前提出期滿續聘申請,勞動部重新核釋雇聘辦法第46條之1補行申請規定,即日起,申請期滿續聘許可者,雇主可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