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出國一日 雇主仍須盡法定義 警告單非解約唯一要件 須有其他佐證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取消出國一日 雇主仍須盡法定義 警告單非解約唯一要件 須有其他佐證

2017-03-1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五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實施後,三年期滿續聘案,雇主仍須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申請招募許可函,製造業、營造業也要申請入國引進許可。聘僱期間如外勞請假返國渡假,因仍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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