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金差額 應於3月底前補足 違反規定事業單位 將處9-45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舊制勞退金差額 應於3月底前補足 違反規定事業單位 將處9-45萬元罰鍰

2017-03-28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八日臺北報導】為保障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104年2月4日已完成修法,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檢視勞退專戶餘額,如不足以支付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時,應...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