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期滿前2至4個月願轉聘 雇主應辦理 未辦理應罰鍰 勞動部發函各縣市政府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勞期滿前2至4個月願轉聘 雇主應辦理 未辦理應罰鍰 勞動部發函各縣市政府

2017-04-1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九日臺北報導】針對雇主未於期限內幫期滿外勞辦理轉換雇主事宜,是否有違法之虞?勞動部發函指出,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與外勞協議是否續聘、轉聘或是期滿返國,若是外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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