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就業安定費繳納規定 繳納日期延至次一季第2月的25日之前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委會修正就業安定費繳納規定 繳納日期延至次一季第2月的25日之前

2007-06-04

【外勞社記者俞振安六月四日台北報導】為改善就業安定費收繳金額的正確性及減少每期調整金額,勞委會日前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內容,以1年4季為期,將繳款日期延長至次一季第2個月的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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