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為病患抽痰屬醫療輔助行為 違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看護工為病患抽痰屬醫療輔助行為 違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2007-06-07

【外勞社記者俞振安六月七日台北報導】勞委會調查發現少數雇主為圖一時方便私下指派所聘僱外籍機構未具護理人員資格的看護工,為病患進行抽痰等工作。由於這一行為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認定,屬侵入性治療、處置之醫療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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